根據(jù)《甘肅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》有關規(guī)定,結合實際工作需要,張掖市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(以下簡稱輔警),現(xiàn)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計劃
本次共招聘警務輔助人員48名,其中張掖市公安局機關6名,張掖市公安局機場分局2名,張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40名。具體詳見后附《崗位簡表》。
二、招聘條件
(一)報考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
1.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,遵守國家法律法規(guī),政治堅定,品行端正,紀律觀念強。
2.年齡在18周歲以上、35周歲以下(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間出生)。其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現(xiàn)有臨聘人員年齡放寬至18周歲以上、40周歲以下(1983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間出生)。
3.男性凈身高不低于1.7米,女性凈身高不低于1.6米。雙眼矯正視力不得低于4.8(含4.8),無紅綠色盲。身體健康,五官端正,無肢體功能障礙,無明顯文身、疤痕等特殊印記,無傳染性疾病,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。
4.已與有關單位簽訂用工合同的在職人員,考察合格后需提供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證明。
5.熱愛公安輔警工作,服從組織分配,具有較強的忠誠奉獻、吃苦耐勞精神。
6.報考人員除滿足上述基本條件外,還需滿足報考崗位要求的條件(詳見崗位簡表)。
(二)下列人員不得報考
1.本人或家庭成員、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、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。
2.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(diào)查的。
3.本人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。
4.編造、散布有損國家聲譽、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(guī)的。
5.因吸毒、嫖娼、賭博受到處罰的。
6.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過的。
7.被開除公職、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被辭退解聘的。
8.被依法列為失信聯(lián)合懲戒對象的。
9.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。
(三)優(yōu)先條件
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,同等條件下可以優(yōu)先招聘:
1.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民輔警的配偶、子女。
2.見義勇為先進分子。
3.退役士兵。
4.政法、公安類院校畢業(yè)生。
5.法律法規(guī)和國家有關規(guī)定所規(guī)定的具有其他優(yōu)先聘用情形的人員。
三、招聘程序
本次招聘工作堅持 公開、公平、公正、競爭、擇優(yōu) 的原則,嚴格按照發(fā)布公告、報名和資格初審、筆試、資格復審、體能測評、面試、體檢、政治考察、公示、審批聘用等程序進行。具體考務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試服務機構組織實施。
(一)發(fā)布公告
通過張掖市公安局(https://www.zhangye.gov.cn/sgaj/)門戶網(wǎng)站及 張掖公安 微信公眾號等平臺發(fā)布招聘公告及后續(xù)通知。
(二)報名和資格初審
本次報名采取網(wǎng)上報名的方式,報名網(wǎng)站為:https://www.sydwzk.cn/gszysgajgkzp2024,具體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。
1.提交報名申請。報考人員須在報名前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及《崗位簡表》,在規(guī)定時間登錄報名網(wǎng)址,注冊登錄賬號(該賬號是報名、網(wǎng)上繳費、打印準考證、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(jù),請妥善保存)。登錄后,仔細閱讀報名須知,按要求逐項填寫本人信息并上傳與本人報名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證、畢業(yè)證、退伍證、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》(登錄中國學信網(wǎng),按提示生成)、其他滿足放寬條件的證明等材料,簽署《應聘人員誠信承諾書》,提交后等待資格初審。
報名時間:2024年11月25日8:00 2024年11月29日18:00。
2.資格初審。根據(jù)公告要求和招聘條件,對報考人員提交的申請進行網(wǎng)上審查。報考人員可于提交申請次日登錄報名系統(tǒng)查詢資格初審結果。
資格初審截止時間:2024年12月1日18:00。
3.繳納費用。參照省發(fā)改委、省財政廳《關于調(diào)整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考試費收費主體的通知》(甘發(fā)改收費〔2019〕422號)收費標準,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,即可登錄報名系統(tǒng),繳納考試報名費150元。未按時繳費的,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資格。
繳費截止時間:2024年12月2日18:00。
4.打印準考證。報名人員登錄報名系統(tǒng)打印準考證。打印中遇到的問題,請撥打報名咨詢電話聯(lián)系解決,準考證打印時間另行通知。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必須真實、準確、有效、符合應聘條件,否則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。報名申請通過資格初審后,不可更改。
(三)筆試
1.筆試時間及地點。以準考證時間、地點為準。
2.筆試方式及內(nèi)容。筆試采取閉卷考試方式進行,考試時間120分鐘。考試科目為:《綜合知識測試》,分值100分,內(nèi)容為時事政治、公共基礎知識、公安基礎知識等。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報名人數(shù)與計劃招聘人數(shù)3:1,低于3:1的崗位按規(guī)定縮減招聘人數(shù)。
3.筆試要求。參加筆試人員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(身份證、臨時身份證或派出所出具帶有影像的戶籍證明),在規(guī)定時間、地點參加筆試,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,不得參加筆試。
4.成績查詢。筆試成績通過報名系統(tǒng)公布,考生可登錄報名系統(tǒng)自主查詢,具體查詢時間另行通知。
(四)資格復審
筆試成績公布后,根據(jù)計劃招聘崗位人數(shù)3:1的比例,按照各崗位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,確定進入現(xiàn)場資格復審人員名單。具體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通過指定網(wǎng)站發(fā)布。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攜帶以下材料前往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。
1.報考人員報名登記表。
2.筆試準考證、居民身份證、戶口簿、畢業(yè)證、退伍證等原件及復印件。
3.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》。
4.其他滿足放寬條件的證明材料。
資格復審時將對報考人員的學歷、專業(yè)等進行復核,并對報考人員凈身高(脫鞋測量)進行篩查,對不符合報名條件者取消資格。因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而形成的空缺,根據(jù)報名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。
(五)體能測評
1.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全部參加體能測評,參加體能測評人員,須攜帶本人準考證、體能測評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原件(身份證、臨時身份證或派出所出具帶有影像的戶籍證明),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,不得參加體能測評。
2.報考人員參加資格復審合格后,現(xiàn)場發(fā)放體能測評通知書,通知具體體能測評時間和測評地點。
3.體能測評工作參照《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(暫行)》組織進行,體能測評共3個項目:男子組10米 4往返跑,所用時間 13 4為合格;1000米跑,所用時間 4 35 為合格;縱跳摸高,觸摸高度 265厘米為合格;女子組10米 4往返跑,所用時間 14 4為合格;800米跑,所用時間 4 30 為合格;縱跳摸高,觸摸高度 230厘米為合格。
4.體能測評中,縱跳摸高測評每人不超過3次,報考人員有1次測評達標,即視為該項目測評合格;10米 4往返跑每人不超過2次,報考人員有1次測評達標的,即視為該項目測評合格;1000米(800米)跑每人只測評1次。
5.體能測評實行項目達標制,3個項目中有兩項達標的,體能測評合格。體能測評合格人員按照招聘計劃2:1的比例進入面試環(huán)節(jié)。因個人原因未按時參加體能測評的,視為自動放棄,體能測評確定為不合格。
6.因體能測評不合格,造成崗位空缺或達不到面試比例的,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,依次遞補進行體能測評,直至達到面試比例。
(六)面試
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,實行百分制。具體安排如下:
1.根據(jù)面試人數(shù)與計劃招聘人數(shù)2:1的比例,從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,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,確定各崗位參加面試的人選。體能測評不合格人員不得確定為面試人選。
2.面試通知書打印時間另行通知,面試時間及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。
3.參加面試人員須攜帶面試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原件(身份證、臨時身份證或派出所出具帶有影像的戶籍證明),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,不得參加面試。
(七)綜合成績
筆試、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,綜合成績=筆試成績 50%+面試成績 50%,筆試、面試成績?nèi)绯霈F(xiàn)小數(shù),保留至小數(shù)點后兩位,四舍五入計算。面試缺考者不計算綜合成績。如出現(xiàn)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,以 優(yōu)先條件 確定名次,無 優(yōu)先條件 的則按照各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排名先后,筆試成績也相同的,面試加試確定最終成績。
(八)體檢
1.體檢時間及地點通過指定網(wǎng)站發(fā)布。
2.按照計劃招聘崗位人數(shù)1:1的比例,根據(jù)報考人員綜合成績排名及體能測評結果,確定參加體檢的人選。體檢時須提供本人面試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原件(身份證、臨時身份證或派出所出具帶有影像的戶籍證明),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,不得參加體檢。
3.體檢參照《關于修訂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體檢標準(試行) 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(試行)的通知》中人民警察職位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4.因體檢不合格或本人放棄體檢資格產(chǎn)生的空缺,按照該崗位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進行等額遞補。
5.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。
(九)政治考察
體檢合格者進入政治考察環(huán)節(jié),報考人員填寫政治考察表,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及縣(區(qū))公安機關出具查詢結果并蓋章確認。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棄政治考察資格產(chǎn)生的空缺,按照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進行等額遞補。
(十)公示
政治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,在指定網(wǎng)站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期滿后,如無影響聘用的情況,辦理聘用手續(xù)。因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聘用手續(xù)的,取消聘用資格。公示期間放棄的不再遞補。
(十一)聘用
被確定為聘用人員的,由張掖市公安局下發(fā)聘用文件,按照《甘肅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》及《張掖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日常管理辦法(試行)》等辦法管理使用。
四、薪酬待遇
(一)本次聘用的輔警性質(zhì)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(zhuǎn)和警務活動中擔任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,統(tǒng)稱為 輔警 ,不納入行政事業(yè)編制管理,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務員相關待遇。
(二)輔警薪酬按照《張掖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待遇實施細則》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五、招聘紀律
此次招聘工作由張掖市紀委監(jiān)委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監(jiān)察組全程監(jiān)督。參加招聘工作各環(huán)節(jié)的人員均嚴格執(zhí)行有關回避制度。報考人員必須遵守招聘的有關要求,服從招聘組織實施部門的安排。對有下列行為的人員,取消聘用資格:
(一)偽造、涂改證件、證明,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相應考試或聘用資格者。
(二)報考人員在考試、考核工作中作弊、弄虛作假者。
(三)有其他違紀情形者。
六、其他事項
(一)資格審查貫穿本次招聘全過程,在招聘各環(huán)節(jié)發(fā)現(xiàn)報考人員不符合招聘要求的,一律取消聘用資格。
(二)在整個招聘工作期間,所有報考及招聘信息均在指定網(wǎng)站按照時限要求及時發(fā)布,請報考人員根據(jù)招聘工作安排,及時查閱有關信息,準時參加各環(huán)節(jié)招聘工作,因報考人員未及時關注公告信息及其他自身原因未能參加的,視為自動放棄,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。
(三)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,不舉辦、不委托任何機構進行考試輔導培訓。
監(jiān)督電話:
張掖市紀委監(jiān)委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監(jiān)察組:0936-5999030
政策咨詢電話:
張掖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科:0936-5999023,0936-5999025
網(wǎng)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:0931-8722309
咨詢時間:8:30-12:00,14:30-18:00(工作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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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張掖市公安局2024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簡表.xls
張掖市公安局
2024年11月18日